交通事故致殘,該怎么賠償?
賠償主體:一般由實際侵權人進行相應的賠償,如果侵權人購買了機動車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則有保險公司在保額內承擔優先賠償責任。如果侵權人在履行工作過程中造成損害的,則有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替代責任。
筆者現在按照江蘇省的相關賠償規定,具體賠償細節如下(以下是江蘇省2021年的標準,其他地區可查詢當地法規):
不同地區的計算方法和標準都不行,江蘇省計算方式如下:
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經營凈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負擔系數*20年(60周歲以上的,每增長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計算5年)。
2021年江蘇省殘疾賠償金=(24657+5703)*1.84*20年
醫療費根據實際的費用進行報銷,需要提供醫院出具的合法有效票據。
醫療費用=診療費+住院費用+醫藥費+其他醫療費用
注:發生交通事故后,一定不要使用醫保進行相應的結算,醫保報銷部分是不賠償的,只有自費部分才會報銷。
按照實際工資*實際誤工天數(誤工天數可申請醫療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計算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按實際損失主張。
2、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
按照近三年的平均工資計算。若受害人仍不能舉證近三年的平均工資的,則根據相同或相近行業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主張。
營養費=需要營養的天數(鑒定機構鑒定)*營養費標準(30元-50元/天)
護理費=需要護理的天數(鑒定機構鑒定)*護理費用損失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
參照誤工費損失計算。
2、護理人員無固定收入或者無法證明收入的:
護理費=需要護理天數(鑒定機構鑒定)*護理費標準(80元-120元/天)
住院伙食補助費=實際住院天數*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50元-100元/天)
按照實際話費金額進行報銷,需要提供相應的合法票據,如果無法提供相應的票據,人民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酌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總額為50000元,十級是5000元,九級是10000元,以此類推,死亡是50000元。
綜上,筆者認為,當我們因為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自己遭受損害的,首先是要去醫院積極的進行治療,然后再根據具體的賠償項目計算賠償金額,最后再去找賠償主體進行相應的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