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定義,對于驅逐艦,定義是一種多用途軍艦,是海軍艦隊中突擊力較強的中型軍艦,同時也能夠承擔防空、反潛、支援登陸、反登陸作戰任務,以及巡邏警戒、海上封鎖和救援等等。可以說,除了無法起降固定翼飛機,以及無法潛入水下、飛到天上,驅逐艦的功能基本涵蓋了海戰之中艦隊所需要的全部功能。
再說護衛艦,護衛艦的定義與驅逐艦頗為類似,都能夠執行反潛、巡邏等任務,但是與驅逐艦不同的地方在于護衛艦是輕型軍艦,在現代海軍編隊中噸位和火力往往都要比驅逐艦遜色一籌。換句話說,護衛艦的功能覆蓋面較驅逐艦來說相對窄一些,正如其名字那樣,更加傾向于“護衛”,在中近海保護己方艦隊和利益。
傳統的驅逐艦是圍繞著魚雷襲擊戰而設計的,這決定了驅逐艦需要有更高的速度和更輕的噸位來確保機動性,在戰斗中起輔助攻擊的作用以小博大,在戰前則負責執行斥候任務偵察敵情。傳統的護衛艦則是為了反潛護航,對噸位的要求不高,功能性相對來說更重要。但是這些都是幾十年前的老黃歷了,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現代造船工業通用化、模塊化和系列化理念也在不斷改進,早期驅護異型的情況到了現如今已經不復存在,反而是驅護同型正在成為未來軍艦發展的主流趨勢。
簡單來說,就是驅逐艦和護衛艦,雖然名稱上仍是兩款軍艦,但是實際上已經有了很多重疊之處:功能重疊自不用說,在建造時也可能存在重疊的情況,即用同一船臺、同一設備、同一批人建造,這是上午曾提到的造船工業三化的結果。在這樣一個大背景下,驅逐艦和護衛艦的區別,硬要說的話可能只剩下了功能覆蓋面和噸位這兩個區別,其他的基本都已經統一。
功能覆蓋面上,總的來說驅逐艦所能執行的任務更多,而護衛艦則偏向守護。而噸位的區別,某種程度上來說也是導致功能覆蓋面有所區別的重要原因。由于噸位更高,驅逐艦往往能夠攜帶更多的功能模塊,比如說在垂發孔上比護衛艦多出十幾到幾十個,這就給了其搭載更多不同類型的導彈的可能性。而護衛艦則由于噸位不足,無法像驅逐艦那樣發展出更為全面的能力,因此更偏向特化某一項或者某幾項功能來確保存在必要性。所以說驅逐艦總體上相當于海上多面手,而護衛艦則是海上保鏢。
這反映出的是現代海戰的變化:太平洋戰爭確定了航母在海軍中不可動搖的地位,制空權從此成為交戰雙方爭奪的重點所在。許多過去的老舊軍艦已經無法滿足現代戰爭的需要,但是在這些老舊軍艦退出后,新的軍艦不僅需要適應制空權第一的現代海戰,也要彌補這些老軍艦的離開所造成的空白,因此新軍艦向多面手、萬金油的發展可以說是一種必然的結果。
驅逐艦和護衛艦的區別,在可預期的未來里將會變得越來越小——只不過,這種情況可能更多地針對中美俄等海軍強國,一般國家的軍艦,甚至沒有資格參與到“是驅逐艦還是護衛艦”的討論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