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規范全稱為:質量技術監督局。
職能:依法履行質量監督,質量發展,為社會提供標準化、計量等咨詢服務,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等職責。
2018年5月,國務院實施機構改革,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價格監督局,商務執法支隊進行合并,新成立了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能也相應并入其中。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該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貫徹國家質量發展戰略和國家質量振興綱要的規劃及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該市質量管理工作。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該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工業產品和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鑒定工作。
(四)負責統一管理該市標準化工作。制定地方標準化工作規劃、計劃,組織制定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該市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承擔該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按規定權限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該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的資格管理;組織制定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規劃,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范工作,建設檢驗檢測技術服務體系,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技術機構的改革和發展;根據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授權,依法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