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女孩遭遇不法侵害,事后只因為多說了一句話而慘遭毒手。
2011年12月20日的傍晚,16歲女孩李某放學后獨自一人行走在官廳鎮某村的路上。犯罪嫌疑人三維斌駕駛著帶有斗篷的三輪摩托車上前搭訕,女孩沒有理會他,繼續走路。
三維斌發現四下無人,于是兇相畢露,將女孩強行拖進了附近的農田里進行侵害。得逞后,他并未就此罷休,又將該女孩用三輪車拉強行拉到了一山溝內再次對其進行了侵害。
就在犯罪嫌疑人三維斌準備逃離時,涉世未深的李某說了句:你會坐牢的。
這一句話讓三維斌惱羞成怒,隨后再次撲向李某,用提前預備好的繩索將李某勒死,之后,他將尸體裝進三輪車里,運至甘肅境內的一處土坑進行拋尸。
本來,女孩是可以活下來的,面對窮兇極惡,在十一年間連續作案26起,殺害、重傷多人的三維斌時,如果她不說那句激怒犯罪嫌疑人的話,她至少可以保住性命。
從這起案件中,我們可以總結出一條經驗教訓,那就是女性在受到身體侵犯時,盡量不要去惹怒壞人。
如果女孩李某知道她面對的是身負多條命案、窮兇極惡的慣犯的話,她一定不會用言語去激怒他,會想方設法保住自己的性命。可是她單純的以為對方已經達到目的了,不會對她實施進一步的傷害,所以想用那句話發泄心中的怨氣,卻沒想到因此而招來了殺身之禍。
這是她的判斷錯誤。
從犯罪心理學來講,罪犯在實施犯罪行為期間,不但要達到犯罪的目的,還要想方設法毀滅證據。女孩的一句“你會坐牢的”正好提醒了他,他怕女孩報案,而且經過兩次侵害后女孩已牢牢記住了他的體貌特征和作案用的交通工具,因此,這些都促成了他殺人滅口并異地拋尸的犯罪行為。
女性遭遇侵犯,往往是在措手不及的情況下發生的,而且因為性別、體能上的差異,再加上壞人有備而來,所以,反抗多半是徒勞的,而且有可能會引來對方進一步的傷害,比如說由單純的X侵發展成滅口。
女性遭遇侵犯時,要不要反抗?
我的回答是要反抗,不能被對方嚇唬一下就舉手投降,但是,如何反抗則要視情況而定。
激烈反抗有可能會激怒壞人,太順從的話會讓壞人覺得你軟弱可欺,他會更加肆無忌憚。
首先盡量不能慌,根據所處的環境跟壞人周旋。
如果是在城市周邊,你可以提醒他“你很可能已經被監控拍到了,現在每個店鋪門口都有監控攝像頭,如果你不再傷害我,我不會報警。”這句話是不會激怒壞人的,有可能讓壞人醒悟過來:對了,我來的時候經過了某某路口,路過了某某店鋪……因此,有可能會讓他終止犯罪。
還可以這樣對壞人說“我有X病”或者“姨媽在”。
實在沒有辦法阻止其侵害行為的情況下,先保命再說,完了要保留好證據,盡量記住壞人的體貌特征,等安全之后在第一時間報警。千萬不要為了顧及臉面而忍氣吞聲,報警是為了讓壞人得到應有的懲罰,保護更多的女性不受侵害。報警后,警察會保護你的隱私的。
預防是女性免受侵害最好的自我保護措施,預防的方式有多種多樣,我認為大體上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傍晚到凌晨是壞人針對女性實施侵犯行為的高發期。女性在晚上盡量避免單獨外出,需要外出時應當找個人作伴。
第二、無論白天還是晚上,單獨行走時盡量避開有樹林、高大茂密農作物的小路。
第三、不要接受陌生人口香糖、飲料一類的東西。遇到陌生人搭訕,不要理會,并且朝人多的地方走。
第四、不要輕易搭乘陌生人的車,尤其是沒有牌照的車,有些車雖然有牌照,但有可能是假的。
第五、不要喝酒,在非去不可,非喝不可的情況下要把握好酒量,讓自己時刻保持清醒。
第六、壞人有可能就在身邊。據調查,94.6%的侵害案屬于熟人作案,其中包括同事、同學、朋友的朋友以及親屬等。
第七、非必要情況下,盡量避免和關系不是特別好的異性長時間同處一室。
第八、家長應當給女孩子灌輸這方面的安全常識,并適當嚴加管束,女孩子出門后家長應當掌握其行蹤。
第九、遇到侵害時用拖延、找借口等方法尋找脫身的機會。實在無法脫身的情況下保命要緊,不要激怒壞人。
第十、遭受侵害后一定要報警并保存好證據,讓壞人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