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亞的737MAX8客機墜機事件發生后157名受害者的家屬,甚至是非美國居民,爭取能在美國法院起訴的機會,因為美國法院的賠付額高于其他國家。
周日的墜機事件發生在同一型號飛機在印度尼西亞墜毀五個月后,這起事故引發了189名遇難者家屬對波音公司的一系列訴訟。
雖然埃塞俄比亞航空公司302航班墜毀后還沒有提起訴訟,但一些原告的律師表示,他們預計波音公司將在美國被起訴。
波音公司沒有立即置評。
波音公司總部設在芝加哥,經常說服美國法官駁回空難案件,轉而在證據和證人所在的國家(通常是墜機發生的地方)提起訴訟。
這使得波音公司可以避開美國陪審團,美國陪審團可以對事故受害者的不當死亡、精神痛苦和幸存家庭的經濟困難給予高額懲罰性賠償。
一些法律專家表示,在埃塞俄比亞墜機事件后,波音公司在這一戰略上可能會遇到更艱難的時期。
這部分是因為八名美國公民死亡,也因為原告認為責任取決于自印度尼西亞獅航空難以來波音高管所做的系統設計和安全決策。
代表空難受害者及其親屬的克萊德勒-克萊德勒公司的律師丹尼爾·羅斯說:“現在,一架全新的飛機發生了兩起墜機事件,波音公司在這五個月中的所作所為更有意義,這一切都發生在美國。”。
原因仍不清楚,但兩者都涉及一架相對較新的737MAX8飛機,它在起飛后幾分鐘內墜毀,并在飛機本應穩定爬升時經歷了突然的高度下降。
這給監管機構提出了新的問題,即一種被稱為機動特性增強系統(MCAS)的數字防失速系統,該系統是專門為最大功率發動機設計的,用來抵消安裝在其低懸掛架上的較大發動機的額外升力。
在3月4日就印尼墜機事件向法院提交的訴訟中,波音公司要求法官將案件中的所有發現限制在法庭問題上,或者案件屬于哪個國家,并表示計劃提交一份駁回訴訟的動議。
一些律師表示,盡管潛在原告可能會將埃塞俄比亞航空公司列為任何訴訟的被告,但對737MAX8反失速系統的關注使得波音公司很可能成為訴訟目標。
阿瑟·沃爾克是空難訴訟中原告的代理律師,他說埃塞俄比亞航空公司墜機事件的潛在原告已經聯系了他,他說波音公司可能會面臨嚴格賠償責任的要求。這意味著波音可能會面臨銷售一種固有缺陷和危險的產品的指控。
沃爾克說,原告還將聲稱波音公司在設計飛機時沒有采取合理的謹慎措施,或者沒有告知機組人員飛機是如何運行的。
乘客律師羅斯說,兩起如此接近的事故將使埃塞俄比亞空難訴訟的焦點集中在獅航空難后波音公司如何試圖解決其MCAS系統的問題上。
"波音公司有沒有其他努力來從根本上最小化問題或者隱藏問題的范圍?"羅斯問道。他說,如果律師能證明波音管理層魯莽行事,這可能為巨額懲罰性賠償掃清道路。
一些在此類案件另一邊工作的律師對波音公司的潛在責任不太確定。
代表航空公司和制造商波音公司的律師肯尼斯·奎因表示,他認為波音很有可能以法庭為由駁回這兩起美國案件。
他說,美國法院的趨勢對波音有利。
“越來越多的涉及外國航空公司在外國領土上的外國墜機訴訟被駁回,”他說。
去年11月,華盛頓特區的一名聯邦法官駁回了一起針對波音公司和其他被告的案件,該案件源于2014年馬來西亞航空公司一架航班的失蹤,因為這起推定的墜機事件與馬來西亞的聯系比與美國的聯系更緊密。
2011年,洛杉磯的一名聯邦法官駁回了針對波音公司的116起不當死亡和產品責任案件,這些案件涉及2008年西班牙國內航班上一架斯潘航空公司的飛機墜毀事件,法官決定審理這些案件。
原告律師賈斯汀·格林表示,如果該公司不得不為美國案件辯護,它可能會辯稱,針對它的索賠被搶先,因為美國聯邦航空局已經批準了該飛機的設計方案。
盡管制造商波音公司在過去享有聯邦航空法案的廣泛保護,但美國第三上訴法院的一項裁決質疑制造商在本可以輕松將變更提交聯邦航空局批準時是否可以依賴先占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