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元代開始,中國出現了一種新的行政區劃制度,其最高一級的行政區劃單位為行省(簡稱為省),因此稱為行省(省)制時期。此時期從13世紀后期至20世紀初,歷經元、明、清三代。
省名起源甚早,魏晉時期已有尚書省、中書省之稱,然皆為中樞要署,不直轄地方。隋文帝于開皇八年(588年)伐陳,曾置淮南行省于壽春,但不久即廢。金入主中原之初,曾出現過行省制度,在外地設立行尚書省,但為時短暫。
蒙古人興起之后,仿金實行行省制度。元世祖一方面將尚書省并為中書省,總理朝政;另一方面,在地方設立若干行中書省,作為朝廷中書省在外地的代理機構。它最初是一種臨時設置,并只管軍事,后演變為兼管民政,其長官也由中央官吏演變為地方官吏。其間從伐金到滅宋,歷經70余年,平宋以后成了元朝的行政區劃單位 。
蒙古在太宗三年(1231年)即滅金的前三年,始立中書省,以著名的政治家、地理學家耶律楚材為中書令。入主中原后于憲宗初年(1251年),在燕京等處置設行尚書省。
中統初年(1260年),元世祖忽必烈改置行中書省,其后屢屢增多,但是一直到元貞年間(1295—1296年)行省的設置和轄區還都很不固定,即在忽必烈統一中國(1279年)后的20年中行省制并未固定下來,直到13世紀末、14世紀初的元成宗時期才開始固定,逐步形成元代省制行政區劃。
中國“省”的建制最早可以追溯到金朝,但是全國大范圍的實行行省制度則始于元朝。所謂的行省,即行中書省。中書省是元朝的中央政府機構,行省就意味著是行動的行中書省。由中央派官員駐守地方,地方有事由行省官員負責。在這樣的體制下,可以說只有中央,沒有地方。
元朝統治者之所以要推行這一制度,主要是因為元朝是蒙古族入主中原,對漢人懷有深深的疑忌。
源于元朝實行的行省制度
中國的一級行政區劃,地方最高行政區域名。源于古代省制。在古代,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宮禁。唐有三省六部,“尚書省”為其一。最初是金國在重要的地方設置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元代中央行政機關叫“中書省”,又于各路(各行政區)設“行中書省”(中書省派出的機關),簡稱“行省”,最后簡稱為“省”。“省”由此發展而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省人民政府,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由省長、副省長、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組成,每屆任期5年,對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務院負責并報告工作。省人民政府實行省長負責制,主要職權有:貫徹執行省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及國務院的決議和命令,依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規章,發表決議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領導所屬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的工作,依法定權限和程序任免、獎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管理本省的經濟、文化、教育、科學、衛生、民政、公安、民族事務、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 截至2011年中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其中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