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跨域立案是指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通過京津冀任一法院自助立案平臺提交立案申請,管轄法院經審核通過后,直接予以登記立案,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在一定時限內寄送書面訴訟(申請)材料、交納相關費用的工作機制。
第二條跨域立案適用于中基層法院管轄的一審民商事案件、執行實施類案件。
第三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如實填寫有關信息,確保提交的有關材料完整、清晰、真實;不得進行虛假訴訟,不得冒充他人提起訴訟,不得濫用訴權。
第四條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在自助立案平臺登錄跨域立案系統后,依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選擇管轄法院、案件類型及具體案由。
第五條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應按照跨域立案系統的要求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并提交所有訴訟(申請)材料。包括誠信訴訟承諾書、起訴狀(申請書)、主體身份信息證明、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送達地址確認書等。
起訴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知道身份證號碼或聯系方式的應填寫完備)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聯系方式。
第六條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在跨域立案系統所提供的起訴書和申請書等材料應使用A4型紙的電子文本,同時應當附與書面材料內容一致的起訴書、申請書的電子文本。
第七條社會公眾、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通過跨域立案系統提交的訴訟(申請)材料、電子信息中,不得含有如下內容:
(一)違反法律法規;
(二)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的;
(三)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或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
(四)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
(五)侮辱誹謗他人,進行人身攻擊、謾罵、詆毀;
(六)廣告;
(七)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依照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的要求,填寫或者上傳完成后,可以提交。提交當日即為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