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為公司轉發公眾號文章都不愿意的員工?
連員工工資都不愿給漲的老板,判刑或者槍斃過分嗎?
這是員工的崗位職責嗎?如果你們在招聘的時候,明確了崗位職責中有一條,是需要轉發公司公眾號的文章,那么員工就有義務轉發,因為這屬于他的工作內容。這相當于去餐館點菜的明碼標價,一個大蝦多少錢寫清楚了,那你愿意就吃不愿意就不吃。員工如果不想轉發,那他們看到這樣的招聘要求,可以選擇不來應聘這份工作。
但是如果你們沒有在提前明確過,也沒有在勞動合同內進行約定,而是天真地以為員工來了公司就有義務替公司轉發微信朋友圈,對不起,你們想多了!
如果因此你們罰款或開除,不好意思,你們這種行為不僅過分,而且無恥下賤,甚至涉嫌違法,被開除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轉發微信朋友圈的本質是什么?就是為了侵占員工的價值,想用員工的朋友圈影響力來打免費的廣告,對于每個人也許感覺不多,但是所有員工加起來,折現的話可是不少。
按一個人500個微信好友來計算,一家有1000名員工的企業,要求每人都轉發,相當于轉發了50萬次。現在一個微信50萬粉絲的公眾號接條廣告可就是十幾萬,還要求所有員工長期轉發公司的文章,你給廣告費了嗎?這算盤可真是打得啪啪響!
如何正確的看待替公司轉發微信朋友圈的行為?首先替公司轉發微信朋友圈的這種行為,本身談不上好或者不好,就是個人自由,想發就發,不想發就不發。
其次,作為公司方來說,更要正確的認識到,如果你的員工不愿意轉發公司的公眾號文章,這不是說明你的員工不夠忠誠,而是公司你自己不夠吸引力,問題出在公司自身身上而不是員工身上。我如果在華為上班,別說我轉發公司朋友圈,估計我爸我媽還有我奶奶看到我朋友圈都還要轉發一遍,為啥,我孫子在華為上班多牛啊!多自豪啊!你看信息還裂變了呢,學不來吧。
換成一個整天想著法子克扣工資的破公司,也許人家不想轉發,真的是覺得丟不起這個人。
如果想要員工朋友圈轉發微信公眾號的,其實可以有正確的方法,總的就一句話,在資源原則的基礎上正面引導。
像上面我說的,如果你企業自身足夠牛,可以讓員工在你這邊上班有自豪感,許多人自發就會去轉發。你如果沒有那么牛,那你換個方法,弄個轉發月度排名,前十名有獎勵行不行;跟員工簽訂個補充協議,對有意愿轉發者發放補貼行不行。方法有很多,為何非要走違法的道路呢?
最后如果有些人認為朋友圈就屬于私人空間,不想轉發,就得學會尊重員工。作為老板今天讓我發朋友圈我得聽你的,是不是明天讓我脫褲子我還得聽你的?
最后我們再來看看平常公司內哪些人最喜歡轉發公司的朋友圈?
首當其沖的是銷售群體,是銷售人員的忠誠度就比別的公司員工特別高嗎?不見得吧,銷售由于工作性質,需要維護宣揚公司的形象,才能獲得更多訂單,自己才能拿更多提成。
然后是管理層,是管理層忠誠度更高嗎,據統計最不受老板信任的可就是職業經理人群體了。他們轉發,是為了表忠心,為了讓自己能爬得更高或者坐的更穩。
最后你讓普通員工,一個月就那三五千工資,你也不比別的地方給得多,屁事還那么多,還想著扣錢,還想員工聽話,做夢吶?夢還挺美呢?看你哈喇子都留下來了呢!
結語最后再裝著總結一下吧。
如果題主覺得旁顧君開頭的那個問題不過分,那我就覺得題主也一點都不過分,甚至還有些小可愛。
希望員工轉發公司的公眾號文章,本身無可厚非,但是要尊重員工意愿,如果覺得效果不滿意,就說明你得付出才能有回報,路邊找人發傳單還得一百多一天呢!
最后,罰款和開除是違法的,如果申請勞動仲裁,罰款你得退回,違法開除你得按2N對員工進行補償。
員工今天對于罰款、和開除行為沒有反抗,也許是不完全了解法律,也許是人還在屋檐下還不好翻臉。而且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員工也可以單獨設個分組可見,老板讓我轉發,我就轉發給老板你自己看吧。
旁顧君在此提醒員工兄弟姐妹們,遇到這種情況要注意平常收集保留證據,如果哪天真的到了翻臉的時候,這是維護自己權益最佳的武器。
我是旁顧君,一名職場上的行路人,歡迎關注,共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