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職人員能經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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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可以經商嗎?公務員不可以經商。公務員不能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公務人員(含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以下同)一律不準個人獨資或與他人合資、合股、合伙經商辦企業,不準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不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利益,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公務員可以經商嗎?公務員不可以經商。公務員不能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有如下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4、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5、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6、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7、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8、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9、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10、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1、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12、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13、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14、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1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意見》規定,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對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干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格審批。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可以經商嗎?公務員不可以經商。可以經商。我國的公務員法只是禁止公務員經商,詳見五十三條十四款,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