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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盜墓的總是比考古的先發現古墓

榮姿康2年前17瀏覽0評論

為什么盜墓的總是比考古的先發現古墓?

問的人太多,不勝其煩,轉載此文并附上評論,但愿能收到普及之效

轉自博雅論壇

http://www.beidakg.com/forum/viewthread.php?tid=8098&high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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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總是覺得盜墓者比考古學家水平高,因為總是他們先找到墓葬,考古學家沒有他們快,這里是有很大誤解的。首先考古學不僅是發掘墓葬,更不僅是尋找墓葬,這是和盜墓最根本的區別,不過這樣說太空泛,因為目前大眾普遍認為考古就是挖墓。那么我們就來說說挖墓。單就尋找墓葬來說(還好很少有人認為盜墓者的“發掘水平”也比考古學家高的),最基本的手段就是鉆探(我不知道有幾個盜墓的是靠看風水找到墓葬的,他們“看”出來的墓葬都有墓上標志,大家都看得出來),而鉆探的技術含量并不很高,雖然經常被神秘化。簡單來說,只要有力氣,不色盲,普通農民很短時間內就可以學會鉆探找墓。那么剩下的問題就是能不能探到地方,這個地方被探到了,有墓葬自然就被發現(錯過的概率很低),這個地方沒探到,有墓葬也不會被發現。問題就出在這里,考古學家能和、會和盜墓者競爭去鉆探墓葬么?先說第一種情況:有很多墓地是已知很久的,如附屬于重要遺址、城址的墓地,再如晚期很多有墓上標志的墓地,這些墓地不只文物部門有記錄,法律有保護,附近的老百姓因為生產建設或者祖輩時的偶然發現也都知道,相當于公開信息,盜墓者自然是瞞不住的(很多盜墓者就是附近百姓啦)。這種保持現狀的墓地,考古工作者是不會主動去發掘的,盜墓者受利益驅動才不管保持現狀。換句話說,不是考古學家不知道,而是考古學家不去主動挖(原因后面慢慢說)。還有另一種情況是:一些墓地歷史記載很少,從未被盜或輕微被盜,簡單說就是現代人不太知道(其實很多由于農耕等偶然發現,還是有線索暴露,只是一時沒有充分顯示出重要性)。這種墓地在現實情況下大多是被基建動土和盜墓發現的,我們放下基建不說,來說說盜墓者為什么能發現這樣的墓地,根據我的觀察,原因還是很簡單,他們探到這個地方了。前些時《三聯周刊》有個文章說中國有20萬盜墓者,沒仔細讀,不知道說的是否僅是職業盜墓賊,從我工作過的地方看,半職業、業余的盜墓者加起來遠不止這個數量。半職業的盜墓者可能是鄉間的不法分子,各種壞事都干,不一定專盜墓,有了機會就撈一把;業余的潛在數量基本能和所有有墓葬分布地區的農民數量劃等號了,一個老實、憨厚的農民,你并不能保證他過去沒有、或將來不會在自家地里、村子附近挖個墓。我工作過的甘肅,很多人農閑時候就扛起工具上山“閑晃”,這一下那一下的搗鼓搗鼓,沒有什么地方會在這種方式下被遺漏。我經常會在一些地方費解的看著滿地的探孔,不明白他們為什么會把這樣的地方也鉆探了。這種小規模但細水長流的盜墓活動,一旦政府監管出問題(如直接參與其中),就能在重要的墓地燃起燎原之火。再來說考古工作者為什么探不到這些地方。大家都知道我們現在的考古工作主要是配合各種基本建設進行的,很少主動發掘,無論主動還是配合,都是要經過合法程序的,考古的人也不能拿著洛陽鏟滿山遍野的探,這是違法的。這樣說好像是推卸責任,有不作為之嫌。那我們就來看看即使考古工作者有大躍進的熱情和盜墓者比賽,他們是否有這個資源、力量。現在每個省的考古研究所專業人員都是幾十人,這幾十人一般一年里有半年以上不在家里,而是在田野里工作,各行各業的人里,考古肯定不是最辛苦的,但比較辛苦的之一總能數的上,不知道中國有百分之幾的人口是經常不著家的,除了農民工,大概都是特殊行業的,還有就是特殊職業咯。

考古的人已經疲于奔命不說,鉆探還是要花錢的,人工費、賠產費(盜墓的人可不賠產的),一平方公里要上百萬的錢(每平方米4-5個孔哦),國家有這筆錢來把祖國山河探遍么,身為納稅人的公眾會愿意投這個錢么。“盜墓賊總比考古學家先發現寶藏”,這句話的背后好像是兩者之間一直在比賽著找墓葬,其實這比賽從來就沒有進行過(我相信絕大多數盜墓賊都不如考古鉆探工的本領高,真比的話倒是好電視題材),考古的人一直在忙著搶救發掘,包括經常要給盜墓賊擦屁股。這個比賽也不可以進行,文物資源不可再生,煤挖完了還有石油,石油完了可能還有別的辦法,古人類留下的遺存,挖晚就沒有了。很多現代考古開展早的地方,像埃及、美索不達米亞、希臘,很多遺存在19世紀就被發掘了,現在沒得可挖,當時的水平造成了很多現在的遺憾。你可以讀他們80年代的書,和現在的書比起來,基本事實不會有很大變化。但是中國就不同了,中國考古就像現在的中國經濟一樣,是世界上最日新月異的了。然而大量的發現是以大規模的破壞為代價的。這樣下去,當心若干年后我們像其他文明一樣沒有地方可發掘。說來說去,關鍵問題還是文物資源的保護。不知道我扯了這么長說清楚沒有,如果原來不了解的朋友看明白了,希望不再問“為什么盜墓賊比考古的人水平高”這樣的問題,而開始考慮作為社會的一分子怎樣為保護文物身體力行。盜墓是低成本、私營、少數不法分子破壞而得到經濟利益的勾當,考古可是需要公共投入、公益、為了全人類獲取關于人類自身知識的活動。這兩個事沒法比,最好也別放一起比。

以下是我的評論

1、總而言之,盜墓是以嚴重破壞全人類遺產為代價牟取私利的;考古是以(相對而言更輕微地)破壞遺產為代價獲取知識的,它本身不能創造任何收益,所需資金全是納稅人的錢或者最終要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2、文中似乎偷換了發掘和調查的概念。發掘并不是發現遺址(包括墓葬)的唯一手段。正如上文所述,考古工作者當然不會和盜墓者比賽發掘。但不是不能比賽調查(包括一些必要的鉆探)。對于從未被人發現的遺址來說,盡早調查掌握遺址情況以利于保護也是考古工作者的責任。當然,現實問題是這種工作既缺人更缺錢,原因見1.

3、尋找那些沒有任何地上標志、沒有文獻記載的墓葬,一般考古工作者和盜墓者所用的傳統鉆探技術是一樣的,可以比較,都不神秘,沒啥技術含量。現在考古工作中也有很多高科技設備,航空攝影、遙感探測、地球物理探測、水下聲納探測等等,但其優越性主要體現在節省時間和對遺存損害較小,加上缺錢,這些還不足以取代傳統鏟探。所以就找墓來說,客觀上考古工作者和盜墓者確實在進行一場比賽,而且除非科技有了重大突破并能為考古工作者所壟斷,否則優勢仍然在暴利刺激下使用人海戰術的盜墓者一方。

PS:再說說為什么限制主動發掘。

一定要知道發掘就是破壞!

雖然這個破壞比盜墓者小多了,但再怎么為它辯護也改變不了這個事實。發掘過程實際上是一個提取遺存信息的過程,提取的信息量越大,對遺存的破壞就越小;提取的信息量越小,發掘就越接近盜墓,兩者之間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鴻溝。

如果是被迫的搶救性發掘,那么兩害相權取其輕,發掘總比任其遭到施工破壞好。

但是如果一個遺址好端端的,你硬要去發掘,必須給個理由先!

你能保證(現有條件下)把遺存信息最大限度地提取出來嗎?你能保證出土遺物的安全嗎?要知道發掘不是做實驗,試驗想重復多少次都行,發掘只需一次遺址就徹底沒了!文物一旦出土就不可能還原到原有的埋藏環境中。

很多人認識不到自身能力的局限和時代的局限,將本可以保存下來的遺產輕率的挖掉,這樣的發掘除了將文物從地下移到文物庫房(進博物館的只是極少數),并沒有增進我們對過去的了解。

以王炳華先生的《新疆訪古散記》為例,作者在書中一再強調,小河墓地積淀的歷史文化十分厚重,其特殊性應當充分估計,普通的考古學信息事實上完全可以從貝格曼70年前寫下的考古報告《新疆考古記》中獲得,匆促的發掘會帶來災難性的損失。他說:“發掘的過程,就是破壞的過程。這就要求在發掘中,要把一切細微的信息都獲取到手,除考古學外,人類學、民俗學、藝術、原始思維、文物保護等學科的學者都應參預其中,以避免、減輕因準備不周而導致難以挽回的損失。”

然而,在作者等人在簡陋條件下終于在上個世紀最后一個月重新找到小河墓地之后,媒體的炒作終于使得新一代新疆考古工作者迫不及待地開始對小河墓地進行大規模正式發掘了。作者聞訊后立即上書國家文物局表明他的反對立場和理由,可是為時已晚。當作者作為文物局專家再次深入小河墓地時,他看到的是一個高度現代化的考古現場,然而,這樣的發掘究竟為我們提供了哪些高于貝格曼的考古學認識呢?恐怕是非常有限的。這次發掘結束后,墓地進行了旨在保護的回填,遺址恢復了舊有的樣子。可是,“作為一區埋藏著豐富原始文化信息的古代遺存,它確實已經徹底消失在考古學手鏟下,消失在歷史的太空之中了”。這次發掘起因于作者重新找到小河,因此小河的消失又不能不引起作者的自責,因為他認為自己那出于歷史責任感的尋覓小河之舉,反倒為小河的消亡“制造了契機,那就也要負起一些道義的責任了”。在一個大眾和媒體都認為考古就是找墓挖墓,而且確實也有相當多考古從業人員僅僅滿足于到處發掘的時代,讀到一個老考古學家所寫的這樣一段話,不能不讓人陷入沉思。

按:小河的正式報告還沒出來,從1934年貝格曼發現墓地到2000年王炳華重新發現期間是否被盜尚不清楚,但據媒體報道,在2002年試掘和2003年正式發掘的間隙,墓地中心區還是被盜了。看樣子小河墓地非得挖完不可,留一部分不挖就等于送給盜墓賊。與其這樣,真不如當初就別費那么大力氣去尋找它。

沙漠里工作環境惡劣之極,小河墓地一沒金銀,二沒珠寶玉石,估計連銅器也少得可憐,遺物無非是些木器、衣服、皮囊、草簍、繩子之類,連這些東西盜墓賊也不肯放過,我真是無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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