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打電話都不接也不回復?
員工不辭而別,怎么打電話都不接也不回復,十幾天后帶著家人來要工資。對于這種情況在職場上也是屢見不鮮。
我親身經歷的一次員工不辭而別的故事:在公司上班時,有一剛入職場不久的年輕人小趙。在轉正后不久的某一天也是突然不來上班,根本沒有任何征兆,部門主管打電話電話不接、發微信微信不回。過了大半月的時候,來公司討要工資!按照公司規定沒有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不得發放工資。部門主管要求先辦理離職手續再說,小趙不肯,就在辦公室和財務部鬧事,甚至揚言不發工資,就從公司的樓上跳下去,更是怕到公司的窗戶上。后來公司保安報了警,在公安民警的勸說下,小趙爬下窗戶愿意與公司協商處理。所在的部門主管的處理方法:
1.要求小趙必須按照公司規定正常辦完離職手續。
2.要求其做好手上的交接工作,比如說:辦公用品、辦公室鑰匙等物品的交接工作。
3.要同時公司按照規定的工資發放時間。并對其不辭而別的行為導致的損失進行賠償,要從工資當中扣除!
面對同事的這個情況,畢竟父母和家庭情況很可憐,但是千萬不能抱有同情之心。畢竟公司的制度還是要遵守,容易隨意打破會讓別人有樣學樣。但是法不外乎人親,可以要求其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再發放工資!
一、知法懂法1.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即離職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
2.用人單位隨意扣除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所以說,對于這種情況的不辭而別,公司還是需要發放其工資,但是可以追究其造成的損失,要求其賠償。
二、照章辦事1.要求其辦理離職手續不能因為因其帶了家屬來鬧事,就不用辦理離職手續,這會導致公司的其他員工有樣學樣!助長這種不良的風氣。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同時也讓公司其他員工明白,必須要按規章辦事。
2.要求做好交接工作對于這位員工,一定要讓其做好交接工作。比如說物品的交接、材料的交接等等。讓公司的其他人對交接工作有重視之心。
3.告知按時間發放工資根據公司的發放制度,明確告訴其發放工資的時間。會以何種形式發放到位!讓其回去等消息。
4.追究其造成損失責任,但是考慮其情況不求賠償對于其造成的損失的行為責任一定要追究,讓其向公司道歉。但是考慮其家庭情況,法不外乎人情,不要求賠償。
5.對于這種行為公司通報處理結果把最終的處理結果,向公司通報處理。其一對于抱有這種心態的員工起到震懾的作用。讓其他人明白,要想離職必須通過正常的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