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眾籌有什么法律風險?
本人的一個設備生產公司,在創立之初就曾經采用過股權眾籌的融資方法,下面結合我的經驗,給你談一談,我認為股權眾籌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股權眾籌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個好辦法,可以很快的整合眾人的資源,籌集到前期的啟動資金,但是因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存在著很多打擦邊球的法律風險。
第一,涉嫌向不特定公開對象籌集資金因為眾籌多數采用互聯網融資的方法,所以有涉嫌向不特定公開對象籌集資金的嫌疑
我國《證券法》第十條規定,“……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
《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也明確規定,融資者不得公開或采用變相公開方式發行證券,不得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第二,涉嫌非法融資我國《公司法》有明確規定,有限公司不得超過50個股東,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超過200個股東。在融資過程中,一旦突破地域限定,非常有可能超過50個自然人股東的數量,這就有可能違反公司法的規定。
第三,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最高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具備……,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
一般的情況,我們很難獲得有關部門批準進行眾籌,所以,也就是說非常容易踩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這條紅線。
一般可以通過創始人股東或者股權代持平臺來進行眾籌,降低風險。總之,在進行股權眾籌時,要有足夠的法律意識,要有可靠的律師團隊,不至陷進自己所挖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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