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爾理論的核心思想?
尼爾斯·亨利克·戴維·玻爾,丹麥物理學家,哥本哈根大學碩士/博士,丹麥皇家科學院院士,曾獲丹麥皇家科學文學院金質獎章,英國曼徹斯特大學和劍橋大學名譽博士學位,1922年獲得諾貝爾物理學獎。玻爾通過引入量子化條件,提出了玻爾模型來解釋氫原子光譜;提出互補原理和哥本哈根詮釋來解釋量子力學,他還是哥本哈根學派的創始人,對二十世紀物理學的發展有深遠的影響。
玻爾的核心理論是他提出的原子模型。
玻爾于1913年在原子結構問題上邁出了革命性的一步,提出了定態假設和頻率法則,從而奠定了這一研究方向的基礎。玻爾指出:
①在原子系統的設想的狀態中存在著所謂的"穩定態"。在這些狀態中,粒子的運動雖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經典力學規律,但這些狀態穩定性不能用經典力學來解釋,原子系統的每個變化只能從一個穩定態完全躍遷到另一個穩定態。
②與電磁理論相反,穩定原子不會發生電磁輻射,只有在兩個定態之間躍遷才會產生電磁輻射。輻射的特性相當于以恒定頻率作諧振動的帶電粒子按經典規律產生的輻射,但頻率u與原子的運動并不是單一關系,而是由下面的關系來決定 h = E'-E"。這就是玻爾原子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