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是如何休假的?
古代的休假制度建立于西漢時期,秦朝以前的官員想要休息,只能選擇請假,稱之為“告歸”,例如《史記·高祖本紀》有載““高祖為亭長時,常告歸之田”。自西漢之后,歷朝歷代均設立有相應的休假制度,假期長短各有不同,總體來說唐宋兩朝最為輕松,元明兩朝最為苦逼,并自清朝中后期開始逐漸向西方靠攏。
不過,古代雖然建立有相應的休假制度,但其實僅僅適用于朝廷官員,普通的士民百姓是沒有這個福利的,雖然宋朝的假期也曾一定程度惠及民間,但大部分百姓為了生計,是很難享受到相應待遇的。接下來,就讓我們回顧一下,歷朝歷代的休假制度。
兩漢時期:始建“休沐”制度,官吏五日一休漢朝時期,由于官員平日里辦公、住宿均在官衙,且家屬不允許跟隨,如此一來官員們的洗漱、換洗便成了問題,于是朝廷便規定官吏每五天可以休假一天,返回家中休息、洗漱,“休沐”一詞也正是因此而來,其中“休”指休息,“沐”則指洗漱沐浴。
古代歷法之中,一年三百六十天,被分為二十四個節氣、七十二候,即每五日為一“候”,“氣候”一詞便是因此而來。漢朝時期,“天人合一”觀念已經深入人心,古人認為人的行為習慣要順應天時,因而“五日一休沐”,便是遵循了天人變化之道。
關于這一休假制度,《漢律》之中有明確記載,“吏員五日一休沐”,而《史記·百萬君傳》對此也有記載“官員每五日洗沐歸謁親”。而除了常規休假之外,朝廷還會在重要節日給官員們放假,不過漢朝時期的節假日并不多,按照《續漢書·禮儀志》的記載,漢朝官員只在夏至、冬至兩節各放假五天,皇帝誕辰則放假三天。
不過,‘五日一休沐’的福利不是所有官員都能享受的,根據《資治通鑒》的記載,宮廷之中任職的官員,便不享受這項福利,他們乃是一旬一休(即十天休息一日)。而太學生、軍隊雖然也有休假,但因離家太遠,往往會按照“五日一休”進行累計,然后一起休息,有點類似于現代的年假。
唐朝時期:改為旬休制度,常假減少但節日增多西漢時期設立的“休沐”制度一直延續到隋朝,直到唐朝以后才對這項制度進行改革,主要源于唐朝時期官員們雖然白天在衙門辦公,但夜間除值班官員外,其余官員均可返回家中居住,且朝廷也允許家屬隨異地為官的官員居住。
唐高宗永徽三年(662年),朝廷下令改“五日休沐”為“十日休沐”,即每十天休息一天,稱之為“旬休”,并將每月分為上旬、中旬、下旬,也被稱為“上浣、中浣、下浣”。《問奇類林》中便有“俗以上浣、中浣、下浣,為上旬、中旬、下旬”的記載,。休假周期的增長,無疑使得官員們的常假少了很多,但到唐朝時期,傳統節日的增多,卻使得官員們的假期得到了一定程度彌補。
按照《唐律》的規定,由于元日(春節)、冬至、清明時常有重大祭祀活動,而官員們也要返鄉祭祖,因此這幾個節日每次放假七天,而中秋、夏至、臘日則放假三天,而放假一天的節日更是多達二十一個。除了傳統節日之外,唐朝還曾增加了很多特殊假期,唐玄宗李隆基便因崇信道教,因此規定道誕日(二月十五日)放假一天,同時又于開元十七年(729年)將皇帝誕辰命名為千秋節,也可放假三天(唐肅宗時改為一天)。
此外,對于異地為官的官吏還有探親假,如果父母遠在三千里以外,那么每三年將有三十天的探親假,五百里以外則有十五天。還有兒子行冠禮可放假三天,子女婚娶可放假九天,其他親屬則根據關系親屬放假一天至六天不等。五月份則有十五天的田假,九月份則有十五天的備制寒衣假。
兩宋時期:官吏們最幸福的時期,假期為歷朝歷代之最宋朝可以說是歷朝歷代之中官員福利最好的時期,不僅官員待遇極好,而且假期同樣極多,宋朝的“休沐制度”基本延續了唐朝,但放假時間卻有所延長,因此宋朝便成為了歷朝歷代之中傳統節日最多、假期最長的時間。
宋朝在常規休假方面,延續了唐朝的“旬休”制度,而在元日、冬至、清明放假七天等制度的基礎上,不僅開創了“天棋節”、“天慶節”(皇帝母親生日)等新節日,而且是逢節必休。同時,衙門每年十二月二十日開始“封印”停辦公務,各級官吏返回家鄉過年,直到正月二十日重新返回衙門“開印”。
與此同時,宋朝寬松的休假氛圍,使得官員們的請假也隨意了很多,沈括在《夢溪筆談》中便曾記載,宋朝官員如果不想值夜,只需在本人名下寫上“腹肚不安,免宿”之類的簡單理由,便可返回家中。根據統計,宋朝除了常規假期之外,各種法定節假日和節令節假日合計達百天,全年假期更是長達一百二十天以上。
此外,宋朝的休假制度對于普通百姓也有照顧,例如服役的工匠,同樣可以在元日、清明、冬至和臘日各休假一天,而流配的囚徒不僅可以同樣享受“旬休”,而且還可以在元日、清明、冬至各休假三天。
元明時期:最為苦逼的時期,官員假期縮水嚴重元朝時期,由于統治者受游牧習俗影響嚴重,結果大部分節假日被取消,并規定每年的假期只有短短的十六天。
元朝被推翻之后,誰知道又遇到朱元璋這個工作狂,官員們的假期雖然相較元朝有所增加,但卻增加的極為有限,僅僅多了兩天而已,其中元正五天、冬至三天、元宵節十天,其中元宵節的十天假期,還是從明成祖永樂年間開始實行的。
朱元璋去世之后,官員們開始大訴苦水,朝廷于是重新恢復了“旬休”制度,然而即使如此,官員們每年的休息時間,仍然不過五十天左右,相較于唐宋兩朝,可以說縮水極為嚴重。
清朝時期:前期延續明朝制度,后期開始向西方靠攏清朝的休假制度基本沿襲了明朝,主要有冬至、元正、元宵三個節日,但由于三個節日在時間上太過接近,于是干脆以“封印”休長假的方式,將三個假期予以貫通,每年年末的臘月十九日至二十二日官衙“封印”停止辦公,一直到次年的正月十九至二十二日“開印”辦公,至于具體哪天放假,則由欽天監選擇吉日。這種制度直到鴉片戰爭后開始改變,隨著西方人大量涌入并長期在中國生活工作,由于這些洋人仍然保持著本國傳統,周末放假休息。同治十一年(1872年),上海申報發表社論“西洋各國的星期日休息制度,于人生有益,中國應該仿行。”
于是在光緒六年(1880年)以后,星期日休息制度開始出現在個別新式學堂,當然其主要目的仍然是照顧外國人的生活習慣,例如福州船政學堂在光緒八年(1882年)規定,在洋教習任教的一個班,學生可以隨教習星期天休息,但在其他三個由中國教習任教的三個班,則無此規定。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光緒皇帝推出大量新政,新式學堂隨之被大量建設,而這些學堂無一例外的規定了星期天休息制度。不過,當時國內并無“星期日”這個說法,而是以二十八星宿值日法推算出的房、虛、昴、星四字代替。
到了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隨著舊歷開始逐漸被公歷取代,從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起,清政府開始逐步推行星期日放假公休制度,率先推行的是一些新設立的中央機構,例如主管教育的學部、主管經濟的農工商部、主管外交的外交部等,陸軍部則于次年開始推行,而最守舊的吏部和禮部則從宣統三年(1911年)夏開始推行,至此星期天公休日開始得到廣泛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