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揭露陳冠希的那個修理電腦的人?
“修電腦,是我這輩子最后悔的事
——陳老師
這么多年過去了,大眾對陳冠希的眼光始終意味深長。
就算他出了一部《觸手可及》的紀錄片,大家也還是會想起11年前的那個污點。
“我不相信我是個壞人,我不是個壞人”
“我吸取了教訓,但我到現在也不明白,為什么我是那個壞人”……
嗯,陳冠希不算好人,但整個事件中最壞的壞人確實不是他,而是我們今天要講的這個貪圖一時之爽結果引發娛樂圈大地震的電腦修理工。
史可雋
那么艷照當年是怎么流出的呢?
修電腦
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6月8日陳冠希助理將電腦交給涉案電腦公司員工謝立翹修補。事前,陳冠希曾向老板透露會把羞羞的照片放在在手提電腦內,修補必會親自或差遣輔佐監督。
謝立翹將陳冠希電腦內的材料備份,發現名為“life style”及“gill”(阿嬌英文名)的文件夾,翻開看竟然是明星艷照,隨后他與小伙伴史可雋(也就是今天談論的這個主角)一同欣賞。
幾天后,謝立翹刪除了電腦里的艷照,而史可雋這個猥瑣男卻悄咪咪地拷下了艷照,上載到公司聯接互聯網的服務器。
2006年6月8日 史可雋到一家家具店修電腦,結識了店員蔡玉芬與梁婷欣。史可雋一時興起,用電腦聯接到公司服務器,向兩個妹子得瑟,展現自己上載的艷照。更奇葩的是,他還將全部艷照刻成光盤,送給梁小姐紀念。(。。。。)
2008年1月27日 艷照曝光,陳冠希想起之前搬家時丟了一部手提電腦,于29日報警。
隨后,兩名家具店女店員向警方指證史可雋。2月2日晚,警方在電腦公司找到史可雋,以發布淫褻和不雅觀物品罪名逮捕他。警方在查找電腦公司服務器時找到艷照,又以電腦法證辦法,在他的電腦里找到11個涉案形象檔案復制品。
2009年5月13日香港消息,“艷照門”案件得出終審結果,法官當庭宣布判被告史可雋入獄8個月15天。且要實時入獄不允許保釋。庭審結束后史可雋就被立刻送往荔枝角懲戒所服刑。據悉,史可雋對于這個判決結果不滿,直言自己“很失望”(???你特么還敢失望???)
當年庭審過程中,被告律師為史可雋求情,他表示被告在本案中并沒有涉及利益,也不懷有任何作案動機。艷照事件發生的這一年多當中,被告及其家人一直在傳媒和公眾的壓力下生活。尤其是史可雋本人一年以來不敢外出,不敢找工作,甚至連買報紙和盒飯都要請家人幫忙,也無法探望親戚朋友,生活如同坐牢,已經受到了極大的懲罰。辯方律師又上交了多封求情信,希望法官能判處緩刑,給史可雋改過自新的機會。
盡管有律師求情,但是法官堅持認為在史可雋受到輿論懲罰的同時,艷照門受害者遭其侵犯隱私也受到了巨大的痛苦。鑒于整個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法官當庭判史可雋入獄8個月15天,且考慮到史可雋上訴沒有成功機會,法官判其即時入獄不允許保釋。
11年過去了,艷照門事件卻始終被吃瓜群眾消費的津津有味,窺探完受害者女星的生活,又八卦起陳冠希的現在,甚至,連這個闖了禍的電腦維修工現在怎么樣了都有人開始關注。不得不說,大眾的窺欲真是莫名其妙又始終有人買賬。
不過,值得慶幸的是,跟當年一開始鋪天蓋地的憤怒譴責相比,今天的聲音已多了一些理性跟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