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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電腦可以租公司的100塊一個月

江奕云2年前12瀏覽0評論

沒有電腦可以租公司的100塊一個月?

我辦理離職,人事經理讓我給使用3年的電腦交“贖身費”,不然別想拿到離職證明。我不同意,她隨后拿出一張協議,看到協議讓我頓時有種被坑的感覺。

想起這次離職買電腦事件,至今心有余悸,原來都是不認真看協議惹的禍,奉勸大家簽任何協議一定要仔細查看,因為暗坑實在是多。

我之所以提離職,是因為拿到新公司的Offer,于是我提前一個月按正常流程提離職,為了跟下份工作無縫銜接,想著站好最后一班崗,我跟新同事做了詳細的交接,相關資料也給同事做了備份,我只帶走屬于個人的勞動成果,也不涉及公司的秘密。

一個月的交接期沒有任何狀況。

直到最后一天,我辦離職手續的時候,人事經理告訴我:“由于我的電腦還沒有分攤完,需要把剩余的價值補齊,上才能在離職單上簽字,否則我是拿不到離職證明的。”說完她給了我一張電腦明細單:

XX牌電腦,發票價值5400元,按三年36期來分攤,每期150元/月,需要補給公司600元。

圖片就是我“贖身”的電腦,至今還能使用,也是奇跡。

當我看到這個明細單的時候,感覺莫名其妙,我給公司打工,公司提供辦公電腦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現在我正常離職,將電腦還給公司這事就結束了,再說電腦只是舊了一點,其它都是完好無損的,憑什么讓我補給公司600元呢?

人事經理不緊不慢地說道:“小湯,你先別激動,我給你看一樣東西,你就明白了。”說完她拿出一份協議給我看,還說這是有我簽名的。

看到協議后我突然想起來,原來三年前的確簽過一個協議,不過壓根沒看細節,記得當時薪酬主管拿單子讓我簽,那會我又有點忙,她就說:“湯哥,這是電腦協議,你們部門都簽了,由于你出差所以拖到現在,請簽一下,當然你只要正常工作,這個協議就是走過場的,沒有什么影響。”

當時就沒細想,稀里糊涂簽了字。

如今我再次拿到這個協議,靜下心來仔細研究里面的細節,由于內容很多,我把重點條款羅列出來:

第一點:公司采取自愿原則,員工只要簽協議就代表接受此方案。假如不簽,公司配發的電腦,必須使用三年,期間如有損壞,由員工承擔維修費甚至自行購買新電腦辦公。

第二點:不同級別采購的電腦標準不一樣,總監/經理級10000元以上,主管級5000-6000元,專員級3000-4000元。

第三點:按協議采購的電腦,以實際發票價格為準,分三年36期進行分攤,每個月攤銷的價格=電腦發票價/36個月。

第四點:如果員工在協議期間離職,未分攤完的費用由員工個人承擔,否則不能正常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點:36期分攤結束,如果員工再離職可以免費帶走電腦;如果不離職,員工可以繼續使用這臺電腦,或者申請更換新電腦(前提是將老電腦還給公司),當然新電腦必須重新簽訂“贖身協議”。

當我把這份協議從頭看到尾,這還真是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關鍵還有我的簽名。

我使用的電腦,當初發票價格是5400元,按36期分攤,每期就是150元/月,但是我有個疑問,我辦離職的最后一天距離三年協議期只剩2個半月,怎么公司按4個月算呢?

我問人事經理:“這是不是算錯了?”

人事經理似笑非笑地說:“你再看看協議最后一章那行小字,是不是寫著,如果員工在協議期提出離職,那么分攤截止日期就是提出離職申請的那一天(非離職辦手續那天),另外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折算。”

我當時有種被公司坑了的感覺!

難道我離職,這一個月的交接期我沒有工作嗎?居然最后還要占我一個月的便宜,我直接對人事經理說:“這個協議不合理,我不接受按4個月買單。”

人事經理見我不配合,她說這事要請示下總經理,讓我先等通知。

可我心急啊,因為今天辦完離職手續,明天就要去新東家報到,如果公司一直拖著不辦手續,新公司也辦不了入職,因為沒有離職證明。最后我跟人事經理說,我可以按600元買單,但我不認同這個協議,就算自認倒霉。

好在人事經理跟總經理請示完,說最后我的電腦按2個月收取300元來給電腦“贖身”,想著公司也讓步了,再加上我個人也有疏忽沒注意看協議,我只能接受這個方案。

回頭我在想這件事,公司為什么讓員工簽電腦“贖身”協議呢?我覺得可能是這5點原因:

一、避免資源浪費,風險分攤

在簽協議之前,公司進進出出的同事很多,而IT部每次回收電腦都要吐槽,有些電腦剛買沒多久,因為配置跟不上,數據處理量大的部門,覺得電腦卡,只能購置新電腦,舊品就只能塵封,而電器一旦不用,壞得更快。因此公司才提出這個“電腦贖身協議”,對公司來講,只要一臺電腦攤分攤3年,公司也不虧,如果員工不離職,可以繼續用舊的,也可以申請新的,那么“贖身協議”重簽即可。

二、讓員工愛惜公司電腦

不得不說,以前沒簽協議之前,各個部門的電腦隔三差五出問題,有的是鍵盤敲掉了,有的是屏幕碎了等,這之前都是公司負責維修,實在不行就會更換新的,導致資產損耗一直很大。自從員工簽了協議,電腦也很少出毛病,就算用舊了,也沒有人再吵著換新電腦,很多同事也開始愛惜自己的電腦。

三、避免員工隨意離職

由于電腦價值擺在那里,如果員工簽了協議后隨便離職,就得把剩余的分攤費用補齊,才能正常辦離職手續,這對員工也是一種制約,畢竟上班的工資還沒拿多少,就要花錢買電腦,心里多少會有顧忌,所以離職也會考慮這個成本。

四、讓員工有占便宜的心理

如果電腦分攤36期,員工再離職,電腦是可以歸屬員工的,對于短期沒有離職打算的員工確實是一種看得見的獎勵,干滿三年,就可以賺一個電腦,自然在平時使用的時候會更加珍惜,電腦出故障的概率也會大大降低。對于公司來說,只要員工把一臺電腦用滿三年,公司也不虧。

五、電腦“贖身協議”解決了很多隱性問題

沒協議前:電腦經常壞;

有協議后:電腦很少壞。

沒協議前:員工隨意離職;

有協議后:離職率都降下來了。

沒協議前:員工動不動申請新電腦;

有協議后:幾乎沒人在3年之內申請新電腦。

只能說公司一個電腦“贖身”協議,就能解決很多問題,從公司角度未嘗不是一個好的嘗試。

但也給員工提了醒,任何協議有利有弊,這個電腦“贖身協議”,幾乎都是利于公司的,只有員工熬到3年離職,對員工才有利。如果簽了協議短期又離職,就得為電腦的殘值買單,很可能造成糾紛。

以上就是我離職時,惹出電腦“贖身”事件的前因后果,通過我的案例也能解答題主的問題,下面我不妨具體分析:

人事說需要員工自帶電腦,沒有電腦可以租公司的100塊一個月,靠譜嗎?

我明確地說:不靠譜!

公司有兩個不合理的地方:第一,讓員工自帶電腦就不合理;第二,公司提供電腦卻收100元/月的租金也不合理。

不管什么類型的公司,員工都沒有義務自己提供電腦,所有跟工作相關的硬件,比如辦公室、工位、電腦等都應該由公司無償提供,員工只要正常使用,造成硬件有損壞的,由公司進行維修、更換,這些費用都不用員工承擔。

除非是員工故意損壞相關硬件,且在員工沒有任何爭議的前提下,公司才能按硬件的折舊來核算損失,最后從工資中扣除,不足的部分員工再補齊。

當然有些人性化的公司會鼓勵員工自帶電腦,并給予一定的補助,當然會要求員工簽保密協議,防止公司的秘密和核心數據外泄。

像我之前呆過一家公司,不管是個人自帶電腦還是公司提供的電腦,都會給文件加密,然后在電腦上安裝解密程序,只有遠程連接公司的專屬服務器才能打開文件,假如員工離職,所有的公司文件打開就是亂碼。

總而言之!如果員工求職時,遇到有公司要求自帶電腦,或者用公司電腦付租金的,還是要三思。

這樣的公司想靠譜很難,一個只知道算計員工的公司是不可能做大做強的,套用某名人說過的一句話:只有員工成本最高的時候,公司才是最賺錢的。

只要能讀懂這句話,面對這樣的公司,想必大家就有了答案。

各位朋友,你們遇到過要求自帶電腦?或者交租金的公司嗎?甚至還要求簽電腦“贖身”協議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