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服務年限5年是什么意思?
考上了公務員或者是事業單位,要求5年的服務期限,這是指定向招錄考試,在考試公告中是明確規定的。一般來講,碩士研究生的最低服務年限是3年,本科生,包括雙學士學位、沒有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等,服務期限一般都是5年,這和考的崗位要求有關系,和公務員或者是事業人員身份沒有關系。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都會承諾優先入編,成為正式的公職人員。
這個服務年限的規定是死的,沒有辦法改變。而且按要求必須是在招考的崗位服務滿5年,不能改變服務對象。也就是說,即使是在同一個地區,不同的部門,原則上也是不行的。當然如果當地管理比較人性化,可以去同一地區內其他需要的崗位工作,或者還可以提拔使用,但絕對是不允許去地區以外的單位或者崗位的。也就是說,不能通過考試、公選、遴選等,考錄到上一級或者異地機關事業單位。這一點,在其他公務員或者事業人員招錄考試、公選遴選中,有的會明確規定,有協議服務期限未滿人員不得報考。
違反協議的結果,賠償協議約定享受的福利、培訓費用等,都是小事。最為關鍵的是,如果在服務期未滿之前,是沒有資格報考任何地區的公務員、事業人員崗位的。即使可以報考,通過筆試、面試環節,到了政審環節,單位也不會同意出具“同意報考證明”書的,也不可能配合辦理檔案、工資等轉接手續,考了也是白考。當然,如果是單方面辭職去私企工作,檔案什么的都不要,也就不牽涉這些了。如果沒有做好準備,不建議去報考有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如果報考并上岸了,就需要老老實實干滿服務期,別想東想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