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信息卡信息罪司法解釋?
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資金流轉收取通道,自2020年10月10日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展開了“斷卡”行動。目前,涉及收買、提供銀行卡(包括實體卡、賬戶、密碼及U盾)刑事案件被告人分為兩類,一類是為獲取好處提供自己的銀行卡,被稱之為“卡農”;另一類是向“卡農”收買銀行卡再出售給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被稱之為“卡商”,“卡商”是打擊重點。在無法證實“卡商”、“卡農”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構成共犯的前提下,對“卡農”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沒有爭議,但對于“卡商”,有觀點認為要以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不能定幫信罪。本文探尋兩個罪名的立法原意,以明確對“卡商”的正確定罪。
1.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法律適用
該罪系刑法修正案(五)新增罪名,同時新增的罪名還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這些具體的犯罪行為都屬于偽造信用卡和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犯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遏制偽造信用卡的犯罪行為,所提供的信用卡信息是被用于偽造信用卡。偽造信用卡的關鍵環節是在空白信用卡磁條中寫入發卡行代碼、持卡人姓名、賬號、密碼等加密電子數據。沒有這些信用卡信息,信用卡無法使用。設立該罪,實質是阻斷偽造信用卡的信息資料來源,以維護金融秩序。
2.幫信罪的法律適用
該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明確了增設該罪的目的——針對在網絡空間傳授犯罪方法、幫助他人犯罪的行為多發的情況,增加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幫信罪的立法目的是對信息網絡犯罪的幫助行為單獨定罪,剪除信息網絡犯罪的各類幫助行為,以遏制信息網絡犯罪。
3.刑罰配置符合兩罪的法律適用
在法定刑配置上,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分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兩個量刑檔次,最高刑為有期徒刑十年。幫信罪只有一個量刑檔次,最高刑是有期徒刑三年。在入罪標準上,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資料,涉及信用卡一張的即可入罪,涉及信用卡五張以上的,屬于數量巨大。幫信罪需要達到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根據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