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案能不能把駕駛員告死刑?
我們的刑法里明確的有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里附加了一個危險駕駛罪,不過危險駕駛罪對酒駕行為僅僅是拘役,也就是拘留……交通肇事罪最嚴重的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瑪沙拉蒂案里譚明明已經被判了無期徒刑!這已經超過了交通肇事罪的最高處罰,交通肇事罪的最重處罰都是有期徒刑!如果把譚某某判死刑,那就更加超出交通肇事罪的處罰范圍了!我們一直強調法治,法制就是依法律條文來治。而不是因人、依社會輿論來治。
瑪沙拉蒂案雖然引起社會公憤,但是這個公憤媒體報道的作用很大。我們不能夠靠輿論來定罪,而是要靠法律。不然的話,法律制定出來有什么用處。今天罪大惡極槍斃一個,明天罪大惡極又槍斃一個……那么很多罪不至死的人都可能會被槍斃!
對現今的交通肇事罪有疑問有不滿,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修定它。不過罪不涉往,任何一項新的法律追究的都是法律生效后的罪行,之前的仍然沿用以前的法律!如果一個國家法院定罪是按社會輿論來,那么法律只會越來越偏向有錢人!在今天水軍遍地的網絡上,有錢人肯定比沒有錢的人更容易操縱輿論,獲得優于法律規定的處罰,沒有錢的沒有權的很容易變成罪大惡極掉腦袋的人!
我們國家刑事訴訟都是由檢察院提起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并不是刑事案件的原告。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只可以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主張民事責任!瑪沙拉蒂案中的受害者只能對肇事司機主張民事賠償責任。刑事部分是檢查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來主張的!民事訴訟案原被告可以和解,刑事案件原告被告是沒有和解的說法的,只要觸犯了刑法,不論受害人的態度如何!犯罪分子都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真正的法治是不以受害人對犯罪分子的態度來定罪,這樣才能保證法律的公正嚴明!不然的話,有錢就可以用錢收買被害人脫罪,沒有錢就可能被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