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更殘忍?
愛而不得,失而不痛,實質上是愛與不愛的問題,至于哪個更殘忍,當然是后者。
愛而不得,起碼是愛過了,只是緣份未到。愛而不得,頂多輾轉反側,但如求之得矣,欣喜無比。
且愛而不得的東西,始終都是覺得最好的,就像鏡中花月中月。在你心中永留美好,占據你整個心胸。
愛而不得,你就會想方沒法得之。它會開發你無限的潛能,激發你奮斗的動力。
因為愛是一種神奇而偉大的力量。愛可令人充滿活力,愛可令人心情愉快。愛是種美好的情感,人人有愛,世間美好。
但失而不痛,就是不愛了,只有愛之越深,痛之越切!對不愛的人或東西,就算失去了,也不覺得有什么感覺。這對雙方來說,都是殘忍的。
曾愛得死去活來,曾經的山盟海誓,已成過去。但現在失去,也毫無在意。愛心已死,所以失而不痛。
曾經的你濃我濃,卿卿我我,已成歷史。連痕跡也沒有,所以失而不痛。
你的悲喜,與我無關;你的苦痛,我不理會。關愛已死,又何痛之有?
從此,你是你,我是我,形同陌路,一別無期。
所以,失而不痛比愛之不得更殘忍。因為“愛之不得”起碼有愛,而“失之不痛”就連愛也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