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主機設置要求?
明確應在自動狀態。
應確保火災報警系統、滅火系統和其他聯動控制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不得將應處于自動狀態的設在手動狀態。"
手動狀態是一個臨時狀態,只有在系統故障、檢測、調試等工況下,也即非正常工作狀態下才可短時間設置。
消防報警主機的基本指示燈:
l 監管燈:紅色,此燈亮表示控制器檢測到了外部設備的監管信號,系統處于監管狀態。復位控制器后此燈熄滅。
l 屏蔽燈:黃色,當外部設備(探測器、模塊或火災顯示盤、本機警報器)發生故障時,可將它屏蔽掉,待修理或更換后,再利用取消屏蔽功能將設備恢復。有屏蔽設備存在時此燈亮。
l 警報器啟動燈:紅色,有警報器處于啟動狀態時,此燈點亮,當停動警報器或警報器消音后,此燈熄滅。
l 火警傳輸動作/反饋:紅色,當系統中有火警信息傳輸時,該燈閃亮,當接收到火警傳輸設備的反饋信號后該燈常亮;有新的火警信息傳輸時,該燈再次閃亮。該燈可反映信息傳輸的最新狀態。
l 工作燈:綠色,當控制器工作時,此燈點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