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不發展電動戰斗機呢?
圖注:F-35具備一定的所謂電動戰斗機的技術,比如電液作動器等,但距離真正的電動戰斗機還很遙遠
所謂的電動戰斗機,根據目前對其研究的概念區分,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第一是純粹的電動戰斗機,即飛機以電池來提供電能,為電動機供電,然后電動機驅動飛機飛行。同時電動機還為飛機的舵機系統,航電系統等供電。這樣一來傳統飛機的機電液壓系統,也不再由液壓、機械等提供驅動,而是由電液作動器或者全電動伺服器來控制。這一思路與全電動汽車相類似。但面臨兩大技術難題,其一是如何驅動飛機飛行,可以是電動螺旋槳,但速度較慢,飛行性能比不上噴氣式飛機。要想達到噴氣式飛機的性能,就得有噴射工質做功,必須遵守牛頓的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定律,這樣一來,就得考慮離子噴射發動機或者其他類型的噴射工質發動機,這些發動機從技術難度上都比現在正在用的渦扇發動機要難得多。其二,是現在的電池技術完全不能滿足戰斗機工作所需的功率和能量,因為電池的能量密度實在是太低了。
第二種思路是效法現在的艦船全電推進系統,即保留原有的噴氣式發動機,但在其他系統比如作動器、伺服器上全部使用電動機。第二個思路目前從技術角度來說難度要小得多,障礙要少得多。目前美國已經有研究機構對此進行了多年的研究。比如F-35戰斗機的分布式電液控制系統,就體現出了這一技術的一定雛形。但即便第二條路難度較小,也一樣需要大量的時間繼續研究發展和完善,短期內很難看到實際應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