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了?
既然已經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了,就可以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和離職手續了。
因為忙而不讓走,千萬不可以怠慢工作來消極對抗。
走和留完全由你個人決定,用人單位無任何理由不讓走。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員工一個月前提出書面離職,到了一個月時間就可以與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單位不讓走,你可以直接走人,所造成的后果與你無關。
當然,有的單位為了留住你,會故意拖著不辦理交接和離職手續,甚至不結算工資來留住你。這個情況下,你只有找領導好好協商,曉之以理,軟磨硬泡,天天纏著領導不放,直到他妥協為止。
在與領導協商時,你要表明辭職的堅定心,不給一點回旋余地,打消領導挽留意圖。另外,要表明與公司好聚好散,不要弄到最后大家都不愉快,不歡而散,對公司的聲譽也不好。軟硬兼施表明自己的態度和處理方式。
我想,辭職期限一到后,如果你每天都去纏著領導提辭職,不出三天,一定會有結果的。如果幾天沒有結果,最后你就要明確告知領導將去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尋求解決了。
如果公司仍然不放你走,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或者拖欠工資,最后只有訴諸勞動監察部門尋求解決了。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