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個人銀行卡如何量刑?
出售各銀行卡真的是一種違法犯罪,雖然犯罪情節是比較輕微的,不會判罰很重,但是違法所得一定會被收繳,還會被罰款,還增加自己的犯罪記錄,對未來生活會造成重大影響。算一算實在是不劃算呀,千萬不要做這種違法犯罪的事情。
先給大家分享一個真實的案例,在2020年,江西省南城縣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買賣自己銀行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羅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在2019年11月,羅某聯系了收卡人范某,談好價錢,賣一張銀行卡2000元。羅某辦理了三張銀行卡,并且也辦理了U盾用于手機銀行轉賬,最終將手機卡、銀行卡以及U盾全部交給了對方,得到贓款4700元。。對方使用其的銀行卡用于網絡詐騙收款使用,最終這三張卡收到詐騙資金21萬余元。后來詐騙被警方偵破,同時順藤摸瓜抓獲了賣卡的羅某。
法院認為,羅某明知自己的銀行卡可能用于網絡犯罪活動,仍通過賣卡,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雖然羅某歸案后坦白交代,從輕處罰,但是仍然需要坐牢10個月,而且罰款1萬元。想一想他只收獲了4700元。這個事情劃算不劃算呢?
近年來,我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高發態勢,其中非法販賣電話卡、銀行卡,是這類犯罪持續高發的重要原因之一。因為電信網絡詐騙最終要使用兩樣東西,那就是電話卡用于詐騙活動,銀行卡用于轉賬提取贓款。所以詐騙分子一般都會大批量的購買電話卡和銀行卡。其實出售人也是知道對方想干違法的事情,所以出售電話卡,出售銀行卡就是違規違法的事情。
買賣“兩卡”的黑色產業鏈,這兩年在持續被高壓打擊。而且對于出售銀行卡的行為也會采取綜合的懲罰措施,視其情節的輕重或給予不同的處罰。僅僅廣東開展打擊“兩卡”專項行動以來,有2000多人因出售出租出借銀行賬戶被懲戒。情節輕微的,會受到5年內只能使用現金消費,不能使用移動支付功能、不能注冊支付寶賬戶和開通微信支付等懲戒。情節嚴重的,就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進行刑事處罰。
所以別為蠅頭小利,而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