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速承載超載規定?
從2020年1月1日零時起,超載超限貨車將禁止駛入高速公路,全國高速公路入口均設立了不停車稱重檢測。屆時,已辦理ETC的貨車將以車輛OBU內存卡的最大允許總質量數值作為判定該車輛是否超限超載的依據。另外貨車高速將按軸收取通行費,取消計重收費,一方面鼓勵貨運企業節約運輸,另一方面提高高速公路的利潤效率。其中兩軸載貨汽車車長小于6米且總質量小于4.5噸的為1類貨車;車長大于等于6米或總質量大于等于4.5噸的為2類貨車;三至六軸貨車分別為3類、4類、5類和6類。
除此之外,貨車超限不僅僅從車貨總質量來判定,還將從車貨外廓尺寸來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貨物運輸車輛均屬于超限: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
(二)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
(三)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