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成了詐騙犯的法外之地?
首先聲明,那種認為“網絡成了詐騙犯的法外之地”的觀點是不正確的。在我國,任何刑事犯罪,都必然要受到法律追究。利用互聯網進行詐騙犯罪,一直是我國刑事犯罪打擊的重點。所以,網絡不是詐騙犯的法外之地。
其次,利用網絡進行的犯罪案件,對公安機關而言,確實存在偵破難、抓捕難、認定難等問題。原因主要在于網絡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難以確定。網絡犯罪,是一種可以列入高智商人群的犯罪。這些人首先考慮的就是如何不被發現。那么,隱藏其真實身份,是他們的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在網絡上隱藏身份,在國家網絡管理水平較低,實名制沒有充分做到時,這并不是個難題。犯罪分子隱藏身份、利用虛假的身份在網絡上從事犯罪活動,進行網絡詐騙,給公安機關查處案件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二是取證難、抓捕難。犯罪分子為了逃避打擊,不僅把用于網絡犯罪的服務器設在境外,有的還把整個犯罪團伙移居境外,在境外進行遠程作案。網絡犯罪中,被害人往往連對方的人都見不到,是人是鬼都不知道。即使通話,對方也有變聲軟件,被害人就是錄音,也無法鑒定出是誰的聲音。這種犯罪所留下的證據本身就不多,還大都以數據方式存在。這些數據如果調取不及時,又很容易被刪除。用于網絡犯罪的服務器設在境外,跨境取證本身就十分困難。如果人員也在境外,犯罪分子更是多了時間差上面的優勢。一旦有風吹草動,他們就把數據刪除,人跑得無影無蹤。等國內公安機關接到報案,立案,辦理好境外抓捕手續,哪里還能找得到這些犯罪分子。即使找到一些網絡設備,里面的數據也少得可憐。
境內網絡犯罪,同樣存在這些問題,只是程度略輕而已!
三要理解辦案機關、偵查人員,體諒他們的難處及辛苦。一個刑事案件,如果碰到上面三個困難中的一個,案件偵破都會十分困難,可見辦理網絡詐騙這些利用網絡進行的刑事犯罪的難度有多大。作為普通百姓,就是要增強識別網絡犯罪的能力,盡量不要成為此類犯罪的被害人。而一旦不幸成為了被害人,一方面要配合好公安機關的偵查辦案工作;另一方面也要理解他們辦案的難處,不要一味地去催促,甚至埋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