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號的意思和用法?
符號是人們共同約定用來指稱一定對象的標志物,它可以包括以任何形式通過感覺來顯示意義的全部現象。在這些現象中某種可以感覺的東西就是對象及其意義的體現者。
例如“=”在數學中是等價的符號,“紫禁城”政治上是中國古代皇權的象征,“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符號,“布爾什維克”是共產主義者的符號。它有兩個方面的內涵:
一方面它是意義的載體,是精神外化的呈現;另一方面它具有能被感知的客觀形式。
在符號中,既有感覺材料,又有精神意義,二者是統一不可分的。例如,十字路口紅綠燈已不是為了給人照明,而是表示一種交通規則。符號與被反映物之間的這種聯系是通過意義來實現的。符號總是具有意義的符號,意義也總是以一定符號形式來表現的。符號的建構作用就是在知覺符號與其意義之間建立聯系,并把這種聯系呈現在我們的意識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