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以和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代理銷售合同嗎?
答案是肯定。首先,目前地產項目的銷售模式主要有三種,分別是自銷、獨代、聯代。
第一,自建銷售團隊,也可以成為營銷一體化。
其實就是項目從設計開發一直到銷售都是就開發商管控,這個模式的代表就是碧桂園,幾乎所有項目都是自銷團隊完成業績。
第二,獨家代理。
傳統情況下,開發商負責將房子建成,代理商和開發商簽訂銷售合同,負責將房子賣出去,從業績中提點。在一個地產項目里面只有一個代理商就是獨家代理。
第三,聯合代理。
隨著房地產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開發商以及代理商都隨之進行變革。
開發商為了實現更高的業績,代理商為了追求更多可代理的項目,于是出現了同一個項目內出現兩家甚至兩家以上的代理商,對同一個項目進行銷售。
利潤方面的話,一般來說,聯合代理各個代理商的提點機制都是一樣的,以業績為準。
即使是像保利這樣擁有自己代理公司(保顧),其提點和管理機制和外面的代理商(世聯、易居等)是一樣的,以保證場內各代理商公平競爭,發揮最大營銷效能。
而隨著市場發展,還出現了一二手聯動等場內外結合的銷售代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