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級優秀教師評選條件?
呼和浩特市優秀青年教師評選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教師隊伍建設,激勵廣大青年教師熱愛教育、獻身教育事業,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能力和教改科研水平,成為高素質的教育教學骨干,市政府設立“呼和浩特市優秀青年教師”獎,以表彰優秀青年教師在教育教學及教改科研等方面做出的創新性工作和取得的突出成績。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普通中小學,幼兒園,高、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教師進修學校,校外教育機構。
第三條 評選對象
年齡在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并具備以下評選條件的在職在崗青年教師,均可參加評選。評選的重點是中小學教育教學第一線工作的教師。已獲得“呼和浩特市優秀青年教師”稱號者,不再參評。
第四條 評選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堅持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實踐科學發展觀,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敬業愛生,平等合作,勤學樂教,廉潔奉獻。遵守我市有關教師職業道德的規定。
二、具有中小學一級教師(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在本單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含)以上。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即具備合格學歷),能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三、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的、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能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具備比較扎實的教學基本功和較強的教學組織能力,掌握必要的現代化教學手段。能勝任本學科各年級的教學任務,在教學活動中積極探索教育教學規律,能夠根據授課目的和對象以及課程的環境條件,不斷創新教學手段,充實教學內容,形成鮮明的教學風格,教育教學成績顯著,受到學生的歡迎。擔任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的專任教師,還必須具有較強的實驗操作能力。
四、具有較強的教研科研能力和創新意識,掌握教學改革和發展的最新動態;積極參加校、旗(縣、區)、市的教研活動和教學課題研究,積極撰寫并發表教學研究論文、論著。曾在市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過一篇以上學術論文或經驗總結;或者至少有一篇專業論文獲得旗縣區一等獎或市級二等獎或自治區級三等獎;或者編寫的教材經出版社出版或被市級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選用。
五、工作量飽滿,近三年以來承擔的教育教學工作量符合有關規定。積極參與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或團、隊輔導員工作3年(含)以上并取得較好的工作業績,受到過校級(含)以上的表彰。
六、除符合上述評選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以下至少一項條件:
(一)所帶班集體曾被評為旗(縣、區)級以上優秀班集體。
(二)獲得旗(縣、區)級教育系統勞動模范或旗(縣、區)級優秀教師、旗(縣、區)級優秀教育工作者稱號。
(三)獲得旗(縣、區)級中小學優秀班主任或旗(縣、區)級師德標兵或鄉村教師園丁獎稱號。
(四)被評為旗(縣、區)級學科帶頭人或教學能手、教學新秀。
(五)任教以來在旗(縣、區)級(含)以上教育教學研究機構組織的有關教研活動中作過示范課、公開課、觀摩課、專題講座,或被選拔參與過帶教下鄉講課活動。
第五條 評選辦法
一、呼和浩特市優秀青年教師每兩年評選一次,表彰名額100名。評選工作以旗(縣、區)和市屬學校為單位,由市教育局根據各地區、市屬學校師資隊伍分布情況和專任教師數量分配推薦名額。
二、優秀青年教師的評選,采用本人申報、所在單位推薦,旗(縣、區)教育局和市屬學校資格認定、市專家組評審、市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市政府批準的辦法進行。評審工作要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并注重學科的均衡性。
各旗(縣、區)教育局和市屬學校組成評審小組對上報人員按條件嚴格考核,按1:2比例確定推薦人選,公示后上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組織專家評審組,根據評選條件對推薦候選人進行評審,逐人寫出評審意見。
市教育局根據專家評審組的意見進行審定并確定優秀青年教師人選。初步確定的優秀青年教師人員名單要在有關媒體上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結束后,上報市政府批準。
第六條 優秀青年教師表彰獎勵工作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資獎勵相結合。市政府每屆評選從教育事業費中安排50萬元,用于對優秀青年教師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每人獎勵標準為5000元。同時,對獲得優秀青年教師稱號的教師在今后評優評先、聘用職稱、晉升工資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第七條 在優秀青年教師的申報、推薦、評審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評選條件和程序,保證評選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確保評選質量。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評獎資格,已獲獎者要追回獎金和證書并對本人和其推薦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第八條 優秀青年教師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對獲獎者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優秀青年教師稱號。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