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在 CSS 樣式表中的屬性,有時并不會被其子元素所繼承。這意味著,如果想要某個元素繼承父元素的樣式,就必須在 CSS 樣式表中顯式地定義這個子元素的樣式。
我們常見的案例是,一個h1元素下面有一些p標簽,我們想要修改這些p標簽的樣式,但是不想要影響到其他的p標簽,此時我們可以給這些p標簽添加一個專門的類名,然后在 CSS 樣式表中顯式地定義這個類名的樣式。
h1 { font-size: 2em; color: #333; } .article p { font-size: 1.2em; line-height: 1.5em; }
上述代碼中,我們給h1元素定義了一個樣式,包括字體大小和顏色。同時,我們給帶有.article類的p標簽定義了一個樣式,這樣所有帶有.article類的p標簽都會繼承這個樣式,而其他的p標簽則不會受到影響。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 CSS 屬性都可以被繼承。例如,像 display、position 以及 float 這些屬性就不能被子元素所繼承。
在編寫 CSS 樣式表時,我們需要仔細考慮哪些樣式需要被繼承,哪些則不需要。保持良好的代碼結構和可維護性,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對樣式進行管理和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