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SS中,cursor屬性將鼠標光標設置為當鼠標指針在一個元素上時顯示。所以從技術上來說,它應該只影響:懸停事件,即使它不用于組合(光標)。
我知道SO不允許提出基于觀點的問題,但是是否有技術上的理由使用下面的一個選項而不是另一個: 選項1:
.card {
cursor: pointer;
}
選項2:
.card:hover {
cursor: pointer;
}
我希望盡可能以最好的方式編寫代碼,避免隱藏的警告。
根據HTML規范,實際上有可能使用可標記的元素來匹配元素的:hover而不是懸停在它上面。但是,光標的CSS規范明確規定,只有當定點設備位于元素的邊框邊緣時,才應該顯示自定義光標,這意味著用戶代理應該在應用光標之前執行點擊測試。
換句話說,對于cursor屬性來說,這無關緊要,因為它保證只在光標懸停在元素的邊界框上時才激活。所以您最好盡量減少代碼,只使用??ㄆx擇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