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首登有哪些內容?
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1)屬個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內地人士提供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可提供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中國護照等身份證明;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戶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或者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人士提供來往大陸通行證;境外人士提供護照。
(2)內地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登記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境外(包括港、澳、臺)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經公證或見證的登記證明。
(3)國內事業單位或其他社團組織提供政府批準成立的批文或核準登記證明、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證明;國家機關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
(4)單位授權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個人身份證明;個人授權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個人身份證明。
(5)未成年人及其他無民事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代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還需提供監護人關系證明材料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明。
3、土地權屬證明(1)土地使用權已辦理首次登記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或者其他房地產權屬證明。
(2)土地使用權未首次登記的(與房屋所有權登記一并辦理),參照土地使用權首次登記提供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4、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5、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即:竣工驗收證書或者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或者竣工驗收備案回執)。
6、建筑物命名批復書。
7、竣工結算文件。
8、竣工測繪報告(包括:《深圳市建設工程竣工測量報告》、《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報告》,現狀測繪的,可不提供《深圳市建設工程竣工測量報告》)。
9、房屋公共設施專用基金證明。
10、房地產分棟、分戶匯總表。
11、除上述文件外其他情況:
(1)合作建房的,提供合作協議書和產權分成詳細清單。
(2)屬全體業主共有部分的,提供經規劃部門確認的證明材料或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業主的書面約定。
(3)集資建房的,提供有關部門批準集資建房的文件。
(4)拆遷賠償的,提供監管部門確認的拆遷賠償清單。
(5)農村統建樓的,提供有關部門批準統建的文件。
(6)違法用地、違法建筑,經處理并準留的,提供行政處罰決定書及繳交罰款的發票;
(7)歷史用地遺留問題竣工項目的,提供有關文件。
(8)合同對配套設施移交政府有約定的,提供實物移交確認書。
(9)原已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國有土地證書等其他權利證書的,提供其權利證書,可不提供4、5、6、7項。
(10)屬于“兩規”處理房地產權登記的,提供《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及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筑決定書》、宗地圖;無法提交房地產權利證書的,提供“兩規”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相關證明;需要交納罰款或者地價款的,提交交納罰款或者地價款憑證;屬處理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筑的,還需提交:①《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筑檢測鑒定備案證明書》;②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文件。可不提供5、9、10、11項。
12、涉及繳納稅款的,需提供納稅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類型為企業(單位)的,需提供稅務登記證;無稅務登記證的,可提供機構代碼證。
13、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材料。
注:1、身份證明材料中,除第(4)項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證明以及第(5)項的監護人關系證明材料(除戶口簿)需提供原件外,其他提供復印件并核驗原件,第(2)、(3)項提供的復印件需加蓋印章。無法提供原件核驗的,需提交經公證確認的公證書。2、其他材料提供原件,如報建、驗收文件已交檔案館歸檔而無法提供原件的,提供該館確認并蓋章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