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銀行貸款正常還息之后?
這個問題讓我這個24年在銀行工作經歷的老銀行都一直很困惑。
從理論上來講,銀行設計的流動資金短期貸款是與企業實際的業務流程相配套的,是與企業具體的某一筆業務一一對應的。
所以當企業在銀行的授信批復后,企業用款時,需要提供銀行放款部門的資料包括:企業的購銷合同、放款申請書等,銀行根據企業提供的購銷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把款項直接打入供應商帳戶,確保貸款用途的真實性,當企業該筆交易銷售回款后,銷售收入用于歸還銀行貸款,合規的貸款流程就是這樣的。
一、而實際中小企業經營中,企業的訂單量多,金額分散,回款周期長,如果嚴格按照銀行要求放款,資料提供復雜,放款手續效率低下,銀行和企業都不堪復雜的手續,只按表面合規的流程進行放款。
結果就是銀行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不僅僅用于購買原材料,還被企業用于了日常經營的方方面面。銀行無法監控企業的資金流動,只能通過設定貸款期限,把收回貸款的主動權控制在自己手里,銀行自己的資金風險與企業因銀行收貸造成的經營風險,二害取已利,也顧不上企業的死活了。
二、從銀行客戶經理和放款部門來說,這樣的手續流程是非常繁雜的,客戶經理們也希望企業流動資金貸款,不必收回本金,到期簽協議續貸就可以了,但是從風險管理部門的角度,這種方式在企業出現風險苗頭時,銀行很難真正把資金從企業撤出來。
因為銀行流動資金貸款周期與企業實際業務資金周轉周期的不配套,導致還款時間到了,但是企業銷售回款資金未到,無法還款,為了歸還貸款,不逾期,企業只能從各種渠道借款,其中就包括了高利息的過橋資金,一旦還款后,銀行不續貸,企業背負高利息借款,造成更大的經營風險。
作為資深的曾經的銀行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親身經歷過企業被銀行收貸的情況,也曾看到過企業因被銀行收貸,背負高利貸,最后破產倒閉的。現在自己經營公司,因為比較熟悉銀行信貸業務流程, 一定要做到量力而行,盡量與銀行保持距離,銀行作為企業,只能是錦上添花,不可能雪中送碳的。
企業的對策:我在銀行時,有一家企業的老板的做法是非常聰明的,他從來不在一家銀行把授信做足,而是把主要的授信業務做在國有銀行,再選擇二三家股份制商業批復一部分授信,每家銀行的額度都不會用足,給每家銀行留下資金不是太緊張的印象,授信分散的好處在于,當一家銀行收貸時,可以用其他銀行空余的額度補足,不至于因銀行收貸給企業帶來重大的經營風險,把主要授信業務做在國有銀行的好處是,國有銀行一般比較人性化,輕易不會不打招呼就直接收貸,而商業銀行因為風險考核直接跟客戶經理收入掛鉤,有時候因為客戶經理個人的原因都會造成收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