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我們的個人隱私信息?
一 事件背景
央視新聞2020年7月21日報道,“經查實,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違反《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違法違規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處人民幣80.26億元罰款,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程維、總裁柳青各處人民幣100萬元罰款。”(圖片引自網絡)同時,網站列舉了滴滴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如下8個方面16項:二 法律分析從前述內容可見,滴滴公司通過其各類軟件,收集了數量巨大的用戶信息,而且不僅僅涉及直接收集到的用戶個人信息,還延伸到用戶手機中保留的信息以及對用戶的習慣進行分析和推測。如果說滴滴公司通過車內監控、軟件實名驗證等方式收集到用戶的人臉、電話、身份、位置等信息或許具有正當的原因和依據,在未明確告知用戶的情況下分析用戶信息甚至收集截圖信息、剪切板和應用列表等與其產品使用完全無關的信息,就明顯超出合理使用的必要了,收集信息的手段恐怕也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此次處罰,監管部門的措辭非常嚴厲,從“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評價可以看出,滴滴公司的違法程度非常嚴重,社會危害巨大,不容輕視。1、什么是個人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條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后的信息。”《網絡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規定:“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從法律規定關于“個人信息”的定義可以得知,個人信息主要是指能夠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身份證號、生物識別信息、姓名等),也就是說,個人信息具有“可識別性”,而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后不再能夠識別特定自然人的信息。2、為什么要保護個人信息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形勢十分嚴峻,主要原因包括:技術的發展使個人信息和傳播更加便捷和迅速,且難以追蹤源頭;企業追逐經濟利益,過度收集和處理個人信息,設置格式條款擴大信息授權范圍,甚至出售信息;群眾的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強,例如:隨意掃碼填寫個人信息、快遞單據隨手亂扔等等,導致信息泄露;收集信息的方式日趨隱蔽,例如通過智能家居等方式收集,很多用戶不具有警惕性;收集的信息愈發敏感,從身份證號、住址、手機號到人臉、親屬等;信息收集后的保管難度較大,有些信息收集主體怠于采取完善的保護措施,導致泄露;信息處理的過程不透明……等等,在新冠疫情的影響下,各地在疫情防控中,更加廣泛地收集個人信息,并且利用個人信息對人群進行管控,信息保護的重要性愈發重要且迫切。個人信息泄露可能導致嚴重后果,例如:遭受電信詐騙、惡意推銷、賬戶被盜,甚至影響人身自由,前段時間引起熱議的“賦紅碼”、“賦黃碼”事件,以及此前登上熱搜的某品牌汽車自動收集車內數據并上傳到國外服務器等事件,導致個人信息保護話題被社會密切關注。此外,個人信息保護不僅對個人有重要意義,對國家安全也有重要影響,例如某些特定身份人員的信息、習慣、交談,可能涉及國家秘密和重要信息,若泄露可能引發重大不良影響。因此,在《民法典》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規定對個人信息保護大力推進的背景下,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強個人信息保護,落實有關規定的要求迫在眉睫。3、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現狀如何隨著《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一系列相關規定的出臺,我國已經建立了并且正在推進建設多層次、多元化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我國關于個人信息保護從高位階的法律到低位階的規范性文件、國家標準,設置了多層次的法律規范體系,從宏觀到微觀,全方位對個人信息保護作出了部署,侵犯個人信息不僅涉及民事責任,還可能涉及行政責任,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由此可見,我國對于個人信息保護的力度在逐步加強。雖然國家已經加大了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但個人信息是否真正得到了保護呢?目前看來,仍有許多需要努力的空間。滴滴公司的案件并非孤例,還有很多企業也在做著類似的事情,或許是因為滴滴公司收集的數據體量巨大且極其重要敏感(用戶信息和道路數據,甚至涉及軍事機密),又赴境外上市(2021年6月,滴滴公司在被八大部門約談要求整改后,仍向美國證監會遞交了上市招股書并完成上市,有傳言稱上市泄露了前述數據),還發生過其他可能危害國家數據安全的情況,成為了必須快速處理的典型對象。滴滴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也難免存在個人信息處理不合法不合規的情況,由于信息取得便捷、成本低以及信息取得后的巨大經濟效益,加之信息保護措施的不夠完善,導致信息過度違法收集和泄露仍比比皆是。從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接聽到可以準確說出我們個人信息的詐騙或推銷電話就能看出,信息保護的道路并不平坦,還有很多問題和困難需要逐步解決。三 結語從滴滴公司的處罰結果看,國家已經下定決心對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安全進行大力保護,并嚴厲處罰違法違規的主體,80億元的罰款金額,即便是對于滴滴這種規模的公司也并非小數,是否可以給其他具有相似行為或者類似計劃的企業敲響警鐘?無視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盲目逐利的行為,終將接受法律的制裁。從我們個人的角度看,要充分認識到個人信息的重要性,在個人信息被收集時提高敏感性和警惕性,關注個人信息的收集是否必要、合理且經過自己的同意,不要隨意丟棄和放置包含個人信息的物品。如果發現自己的個人信息被侵害,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當個人信息保護的概念和方式深入人心時,當違法的成本高于收益時,相信違法違規收集和處理信息的主體必然會有所收斂,對于個人信息保護以及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甚至國家安全都會起到良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