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理論依據是什么?
復式記賬法是指對每一筆經濟業務都要以相等的金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聯系的賬戶中進行登記的記賬方法。 復式記賬法是以資產與權益平衡關系作為記賬基礎,對于每一筆經濟業務,都要以相等的金額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聯系的賬戶中進行登記,系統地反映資金運動變化結果的一種記賬方法。
復式記賬法的理論依據
在于會計對象本身的矛盾運動和信息的本質屬性以及這二者的有機結合。概況的說,就是會計恒等式,它是會計要素的矛盾運動和信息的本質屬性的集中體現。
“會計恒等式”是復式記賬的原理。即“資產=負債 所有者權益”所反映的資金平衡關系。
采用復式記賬法,可以全面地、相互聯系地反映各項經濟業務的全貌,并可利用會計要素之間的內在聯系和試算平衡公司,來檢查賬戶記錄的準確性,它是一種比較完善的記賬方法,為世界各國所通用。在我國的會計實務中,曾出現過三種復式記賬法,即借貸記賬法、增減記賬法和收付記賬法。
算式記賬法的原則
(1)必須以會計等式作為記賬基礎;
(2)每項業務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聯系的賬戶中等額記錄;
(3)必須按照經濟業務影響會計等式的四種類型進行記錄;
(4)定期匯總的全部賬戶記錄必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