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選擇器書寫規范,input標簽中type怎么用css選擇?
可以用css3中新增的選擇器“[attribute=value]”來同時選中指定的屬性的標簽。
1、新建html文檔,添加5個input標簽,其中第一個和最后一個“type”屬性的屬性值為“text”:
2、在head標簽和body標簽之間添加style標簽,添加代碼“input[type=text]”,“input”指的是標簽名,“type”指的是屬性名,“text”指的是屬性值,這個就會把所有屬性名為“type”、屬性值為“text”的input標簽選中:
3、為被選擇的標簽設置背景色為紅色,這時屬性值為“text”的第一個標簽和最后一個標簽背景色都變成了紅色:
css3有哪些特性?
新特性新增各種CSS選擇器 (: not(.input):所有 class 不是“input”的節點)
圓角 (border-radius:8px)
多列布局 (column)
陰影和反射 (Shadow\Reflect)
文字特效 (text-shadow)
線性漸變 (gradient)
旋轉,縮放,定位,傾斜 (transform
多背景,背景裁剪
什么是類選擇器的命名字符?
一、關于選擇器的命名 W3C CSS2.1的 4.1.3 節中提到:標識符(包括選擇器中的元素名,類和ID)只能包含字符[a- zA-Z0-9]和ISO 10646字符編碼U+00A1及以上,再加連字號(-)和下劃線(_);它們不能以 數字,或一個連字號后跟數字為開頭。它們還可以包含轉義字符加任何ISO 10646字符作為一個數 字編碼。 由于設計到的字符很多,本文只針對字符[a-zA-Z0-9],再加連字號(-)和下劃線(_)進行討論。 關于CSS中允許使用的字符和大小寫信息 二、差異及可能產生的問題 在W3C CSS2.1說明文檔中,只提到選擇器標識符不能以數字,或一個連字號后跟數字為開頭。除 此之外,沒有相關的說明。那么各瀏覽器下的表現是否遵循這一規則呢?
css層次選擇器怎么用?
css層次選擇器具體用法如下:
采用后代選擇器 :從上面可以看出所有的標簽都是body的后代,那么我們使用后代選擇器,就可以將body的后代(所有標簽)改變樣式: 后代選擇器是用祖先加上空格再加上后代標簽類型進行聲明的。
以上資料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