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絕簽收離職申請書EMS怎么辦?
關鍵看你想達到什么具體目的來確定相應的處理程序。
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4種方式。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無理由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以單位有過錯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4.員工危急情況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如無其他問題可以直接通知解除,到單位直接交辭退報告。無需單位同意。.如果不涉及經濟補償,檔案材料,社會保險轉移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可以直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涉及解除勞動合同后其他事項的,單位不配合解除勞動合同后其他事項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要求確認雙方之間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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