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起年終獎納入綜合所得繳納個稅?
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就要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一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2021年年終獎年內發、年后發,到手獎金可能差上萬元!有人說,新的計稅方式就是多交稅,其實未必啊。
事關每個人的收入,這年終獎究竟如何計算的?
合并計算后,到手收入就少了嗎?2021年之內發,年終獎依舊按照一次性獎金計算,也就是說年終獎是單獨計稅的。
而2022年,年終獎會納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有人說,這種計稅方式就是多交稅,其實未必啊。
舉個簡單例子。
王二2021年薪金所得一共是12萬,沒有其他收入來源。可以扣除的費用一年是36000,年終獎金是8萬。
如果2021年內把獎金發了,還適用于獨立計稅政策。
按照年終獎計稅辦法,應納稅額=80000×10%-210=7790元。全年綜合所得部分應納稅所得額=120000--36000-60000=24000。根據綜合所得稅率表可知,適用的稅率是3%,應納稅額=24000×3%=720元。全年總應納稅額=7790+720=8510元若2021年年終在2022年1月份或者之后的某個月份發放,則按照新規定,合并到綜合所得計算,不再單獨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我們看下如何計算:全年綜合所得部分應納稅所得額=120000+80000-36000-60000=104000元。根據綜合所得稅率表看,適用的稅率是10%。應納稅總額=104000*10%-2520=7880元。這種情況下,某人的年終獎反而是并入計算后,繳納的更少了,節省了600多元。什么情況下收入會變少?其實,無論是哪種計算方式,因為稅種采用的是階梯計稅方式,都會有一個臨界點,也就是界點以內,沒有影響,或者還節省了稅。界點以外,可能就是要多交稅。
按一次性獎金計算和合并計算的界點是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含年終獎)是36000。
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含年終獎)大于等于0小于等于36000,選擇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稅與單獨計算年終獎和綜合所得的個稅,二者計算稅負無明顯變化,對收入影響不大或者無影響,就如同我前面那個例子,也就600多塊的差別,有的甚至沒啥差別。
而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含年終獎)大于36000時,原先一些高收入人群會將全年收入拆分,一部分當做每月工資,一部分當做年終獎,達到節稅目的。新的政策下,這種現象就會被杜絕,對于這部分人來說,是稅負增加了,收入縮水了。
為什么要合并納稅?其實,直白一點說,從節稅的角度考慮,在2021年之前,對于低收入人群來說,選擇合并納稅,自己到手的工資多。
而對于高收入人群,全年收入拆分為工資和年終獎比較合適,分開納稅比較劃算,因為高收入人群不存在退稅,而且還要補稅。
比如,李四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2萬,年終獎10萬元。
在2021年之前,年度一次性獎金應繳個人所得稅:10萬*10%-2520=7480
個稅=12萬×10%-2520=9480
總額:7480+9490=169602022年,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后全年納稅(12萬+10萬)*20%-16920=27080元兩相對比:27080—16960=10120也就是說,像李四這類高收入人群,年終獎納入當年綜合所得后,交的稅多了,有的甚至是少拿一萬以上。其實,把年終獎合并納稅的政策,早在2019年就提出來了,只是有三年過渡期。國家之所以提出來這個政策,也是有自己考量的因為兩個人全年總收入一樣(稅前),但因為發放工資和年終獎采取的納稅形式不一樣時,兩個人最終拿到手的稅后收入是有差別的。統一標準后,也是一種公平吧。當然,對于那些收入特別高的,比如年薪200萬以上的,無論哪種方式,影響也是不大的。以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